从扶持到质疑:是时候反思中国的互联网经济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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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结构失衡问题并未解决,无论是农业、工业还是新兴科技如ICT领域,站在全球的视角看,中国大多行业没有进入高附加值阶段,在全球产业链长期处于中低端。而在阶段性信贷宽松的背景下,资金不断空转套利,低端产能却在不断堆积,债务不断扩大,延续至今。

  中国大陆的发展路径与日韩新类似,都是政策主导下的产业追赶,也就是所谓“东亚模式”。

  但日韩新的成功在于,受制于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在通过技术引进和模仿,追赶到一定阶段后,为了维持外向型经济和应对全球竞争,或主动、或不得以的走上了自主创新的道路,这种创新大到汽车、船舶,小到铆钉、芯片。

  当最终突破了创新领域的高附加值部分,才真正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进入到高收入行列。中国大陆所欠缺的,或者说近十年来都在经历的,正是这样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因此,当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在大量的赞誉声中“弯道超车”时,在中国制造业尚未达到顶峰就开启服务业转向的大门时,那些曾经的局限性,曾经导致经济结构不平衡的因素,一个也没有减少。很显然,互联网经济很难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的互联网经济是非常典型的平台模式。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的应用,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并非只能通过这种模式。信息革命对整个经济形态的重塑,对农业、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的影响,显然不可能只局限于平台模式。

  平台模式之所以在中国成为互联网经济的典型甚至几乎唯一的模式,正是由于它在承接制造业劳动力转移的基础上,契合了低附加值行业的规模化需求,具体而言,就是扩大了低附加值工业制品的消费规模(也就是将廉价产品通过网络卖给更多的人),以及实现了低附加值服务业的规模化效应(家政、餐饮、外卖和出行等),而这些工业制品和服务行业的利润率其实是非常低的,规模化并不能直接改善其利润率。

  尤其是当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流量获客成本越来越高,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选择产品的最主要渠道时,这些低附加值行业的利润会进一步降低。

  在其他很多领域,受限于制造业基础的薄弱,信息技术对生产率和利润率提升的贡献甚微,在高附加值产业类型本身就十分有限的前提下,信息技术连与高附加值产业结合的前提都不存在,谈何以信息化促进创新?

  如果能够充分理解,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其实只是在基础网络、公共交通这些大投入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本国低附加值工业制成品和服务业的规模化,那么我们会非常清醒的认识到,互联网平台模式本身不会带来真正的高附加值创新。

  最终,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本国低附加值产业规模化所产生的大部分收益,是由平台去获取的,也就是说,在历次资本补贴大战后形成的各大平台,对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正向影响,也即对经济结构失衡的调整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由于金融资本的广泛介入,将规模化低附加值行业的平台模式包装成各种“革命性创新”,通过各种政策加持甚至财政补贴,最终在资本市场套现获利,这种经济形态让整个社会的资金分配不均衡。

  本该投入到高附加值创新领域的资金,本该持续投入的产业创新资本,却在互联网平台模式的上市套现预期中跑偏。

  长远看,这与继续投入地产领域能有多大本质区别呢?而低附加值工业品的恶性竞争,继续造成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从而使这个关键阶段所需的资本,不能进入它应该进入的创新需求领域,劣币继续驱逐良币。

  中国电商与美国电商生态最大的区别,不在于GMV的数额,也不在于利润的差异,更不在于能否用无人机或无人车送货,而在于这些电商平台背后那些制造业主和服务业主,乃至那些今天仍有工作机会的快递小哥在未来的生存状态。

  我们没有必要去否认今天中国互联网经济的现实价值,但它或许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伟大和强大。以金融资本堆积出的所谓“创新企业”,最终将在金融短周期收尾时露出自己的真面目。在可预见的未来,正在进行的金融去杠杆,将对互联网企业的价值重估,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问题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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