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失控奔驰车”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经检测机构认定,事发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对此,网友表示:岂不是证明了车主在说谎?
那么,在历经奔驰公司核查、官方机构认定、媒体持续追踪后,奔驰车主是否应该为其不实言行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对此,大白新闻联系到知名律师丁光海,据目前情况,其表示,车主已违法交通法规,并涉嫌对奔驰公司造成声誉损害。而据刑法规定,损害他人声誉罪行,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奔驰4S店(图片来源于网络)
“失控奔驰车”进展:检测结果不存在失控
5月26日,也就是4月27日开始对“失控奔驰车”进行检测后一个月,奔驰车主薛先生收到了检测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快递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车辆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巡航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综合认定2018年3月14日车辆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不存在失控情况。
对此,奔驰方面表示认同鉴定意见;车主薛先生表示尊重该意见,但是鉴定中的很多内容较为专业,他还需要找了解汽车的朋友帮忙看看后,再考虑是否进行第二次鉴定。
此前薛先生称自己驾奔驰C200L在连霍高速开启定速巡航后失控,以120公里时速“飞驰”;4月9日,奔驰发声明称定速巡航及制动系统当晚运行正常,薛先生否认;4月27日,第三方开始车辆检测;5月26日,检测完成。
专业赛车手韩寒质疑车主夸大演绎
众所周知,韩寒是一名畅销书作家,同时也是一名赛车手。早前,其关注到“失控奔驰车”事件,认为车主夸大和演绎了相当一部分内容。
韩寒在自己微博上提出5点质疑:
首先,现代车辆纵然大多是电子油门电子刹车,但在刹车方面,电子信号只负责助力泵,脚依然能推动液压咬合刹车盘,无非就是没有了助力。没有刹车助力的车辆大部分男性都可以踩动,甚至有些老派职业车手就是不喜欢刹车助力。这是车辆设计的一个逻辑,刹车物理优先,并非奔驰独有,大家都这样。如果刹车完全失灵,那只能说明刹车系统在物理上也坏了,最常见比如刹车油管破裂,这种通常不可逆,不大可能最终车又好了,并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中国高速公路路况,就算四车道夜晚,要匀速开120,一小时内一次都没有遇上几车并行,真的需要很大的运气。很多说路空车少你也可以的朋友,你那是只开了几分钟十几公里,和一小时一百多公里不是一个概念,总之这个很难。
第三,交管部门认真负责,为车主排空收费站几根车道。但车辆出高速收费口的速度并不像120公里每小时。个人感觉在80左右。
第四,车辆卡死巡航120,换挡刹车油门全没用,唯独方向盘带着助力可以自由使用,这也很奇怪。
第五,面对一辆只能开120且停不下来的车辆,车主九死一生,历经万难,最后死里逃生,终于停车,难道不应该立即协助警方封存证据并和厂家交涉吗,怎会继续开到成都参加会议,并至今还在使用。换我我是不敢的。
律师:车主已违法交通法规,并涉嫌声誉损害
今天,大白新闻联系到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丁光海律师,对方表示,从车主当天行车过程来说,他从河南郑州要开到成都肯定是为了赶时间,或许在主观上有超速的想法。而且到了陕西以后车停下来,车主本来应该被要求检验换车,或者是其他的正规程序。最终他选择继续把车开到了成都,从这个行为上看,其有说谎的嫌疑。这种行为肯定是不道德的。当天其确有超速行为,最起码已经违反了国家的交通管理法规的一些规定。
丁律师认为,就检测结果来看,奔驰车车主的这种言行已经给社会造成的巨大的资源浪费,比如质量监督机构直接介入,单独对这一辆车进行检测的做法。对于车主的惩罚,如果其行为够不上刑责的话,应该有针对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这种情况还是比较特殊的,所以具体惩罚措施也有待于探讨,因为目前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车主本身来说,他是想博眼球还是有其他目的,还未确定。
此外,奔驰公司已收到官方的鉴定结论,实际上车主的行为已经对奔驰公司商业信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程度严重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究刑责标准,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资料来源:央视新闻、新京报、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